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11号)的部署,现就我校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在重庆市已办理居住证明,并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测普通话。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5.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的要求,经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小组综合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聘任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硕士、本科学位者需提交相关材料到所申报学院(学科)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二)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在规定时间段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学校现场确认。
3.拟认定人员公示
学校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同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委。
三、认定时间安排
4月13日—4月27日网上申报
4月28日—4月30日网上预审
5月6日—5月14日现场确认
5月17日—5月24日拟认定人员公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健
电话:67258279;QQ:402425744